部第 3 部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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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知 更新:2022-04-20 12:06 字数:12774
功能 和 功能!不再灭绝生命。为所有人提供相同的机会与环境。这第一契约在《新约·马太福音》中,当成了宽容的例证:【你们听见有话说:“当爱你的邻居,恨你的仇敌。”只是我告诉你们:要爱你的仇敌,为那迫你拉的祷告。这样,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。因为他叫日头照好人,也照歹人;降雨给义人,也给不义的人。】
所谓“绝对宽容”的产生,大概与这“第一契约”精神,多少也有关系,没有什么是不可原谅的,至少,再坏的人你都剥夺不了他雨中漫步的乐趣(如果他文艺的话);你把他关起来,他照样有排泄的快感。那,那,把他杀了呢?可是第一契约里说了,【不再按着我才行的,灭各种活物了。】于是,最好的选择就是——
宽容他。自己才不会生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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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5节:是的,永远的青春
是的,永远的青春
杨振宁先生写了首诗歌给他的末婚妻翁帆:没有心机而又体贴人意,/勇敢好奇而又轻盈灵巧,/生气勃勃而又可爱俏皮,/是的,永远的青春。
诗歌我基本上是外行,不敢贸然下判断,改天问一问我的诗人朋友小七先生,看看从专业的角度来看,写得如何。不过,不管好坏,它至少是一首名诗了。是的,永远的名诗。
这桩姻缘,眼红的人不少。我倾向于认为,凡是骂的人,那怕你抬出了多少理论,骨子里就是嫉妒。我看到的最古怪的反对意见是:如果八十二岁的人还来娶二十八岁的姑娘,那么,二十八岁青春男人的资源不是被侵占了吗?太不公平了。功成名就的中老年人若是都爱上了小姑娘,年轻人怎么办呢?
嘻,这种话也有脸说出来。年轻人怎么办?趁年轻去拿诺贝尔奖嘛,还能怎么办。而且,中老年人,无论成不成功,从人的本性来看,都是容易爱上小姑娘的,关键是小姑娘爱不爱他们。
一个社会,从来没有出现过二十八岁的小姑娘嫁给八十二岁的男人的情况,那么,只能证明,这个社会的男人都太失败了。失败到年轻人都害怕老年竞争者,只能猥琐地呐喊:我们的老婆从哪里来?
永远的青春是没有的。但是青春可能会非常长,若要牵强地找个例证,在《旧约·创世纪》中有“第一个人”亚当的简历:【亚当活到一百三十岁,生了一个儿子,形像样式和自己相似,就给他起名叫塞特。亚当生塞特之后,又在世八百年,并且生儿养女。亚当共活了九百三十岁就死了。】
那时候的人,活得这么长,连耶和华都不耐烦了,他说【人既属乎血气,我的灵就不永远住在他里面,然而他的日子还可到一百二十年。】
一百二十岁,就不牵强了。那么,杨振宁先生还有近四十年,谁说他太老了?
八十二岁还有二十八岁的人爱,无论如何,都是一种荣耀,没什么不好意思的。而二十八岁的人没人爱,无论如何,都是一种耻辱。是的,永远的耻辱。更惨的是,二十八岁没人爱,到了八十二岁,一般也是没人爱的。所以,若要人生不那么凄惨,最好是从二十八岁开始就开始呈现出可爱的素质来,即使拿不了诺贝尔奖,甚至没有像翁帆那么多优点,至少可以学会不吃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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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6节:不可知的命运
不可知的命运
在一段文本上认真停留,它就能给你更多意思。就像小时候吃水果糖,没有耐心的孩子迅速把它“咯咯”嚼碎吞下;正确的吃法应该是把它含着,慢慢溶化,一点点释放出甜味。
耶稣在被出卖之前,与门徒一起过逾越节时,指示了叛徒的存在。【到了晚上,耶稣和十二门徒坐席。正吃的时候,耶稣说:“我实在告诉你们:你们中间有一个人要卖我了。”他们就甚忧愁,一个一个地问他说:“主,是我吗?”耶稣回答说:“同我蘸手在盘子里的,就是他要卖我。人子必要去世,正如经上指着他所写的,但卖人子的有祸了!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。”卖耶稣的犹大问他说:“拉比,是我吗?”耶稣说:“你说的是。”】《马太福音》
这段著名的文字,有几个可玩味的细节。
我们若在一个群体里,不是叛徒,我们会以肯定的口吻说:不是我!或者会询问说:是谁?或者直接以谴责的面目出现:谁是该死的叛徒呢?即使是叛徒,也会假装清白,说的话也不外乎是前面三种。
而这里,门徒们却是说:“主,是我吗?”对自己是不是叛徒,毫不知情,似乎害怕被指派去履行出卖的职责。
第二个细节好像也证明了“叛徒”是指定的。两个人的手蘸在盘子里,这是一个相当明显的举动,也就是说,这相当于指着犹大的鼻子说:这人要卖我。但在座的其他门徒却浑然不觉。也可以理解为,他们松了一口气,因为最艰难的任务摊派给了倒霉的犹大。
博尔赫斯在他一篇论文体的小说里写了一个可能,犹大出卖耶稣,并不是像大多数人认为的那样,只是为了三十块钱。禁欲主义者为了至高无上的光荣的上帝宁愿诅咒自己,折磨自己的r体,而犹大则从精神上这样做了,放弃了荣誉、幸福、宁静和天国,以卑躬屈膝和进地狱来体现上帝的尊荣。他是最伟大的使徒。电影《基督最后的诱惑》也是以此观点重构故事。
各人有各人的结论,文本可以有无穷尽的折s,这篇文章的意思是想说在经典里泡着,也许有件非常有趣的事情。有个朋友最近天天抄写典籍,完全无意自己的写作,这可能是其中的一个原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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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7节:名分于我有什么益处?
名分于我有什么益处?
我原来收到过一位女大学生的邮件,有个中年男人想让她当自己的“小”,用来打动芳心的论述是:大的有名分,小的有实惠。意思是,选择当“小”,性价比最划算。现在有一票中年男人,形状仿佛图钉,生活的重心就是阳具。虽然乏味了一些,可是不能不承认,他们的还是有说服力的。这个世界上,有多少个“二奶”,他们就成功了多少次。
看到《旧约·创世纪》中“以扫卖长子的名分”,忽然又想起那个女大学生的邮件,时间过去了两年,不知她选择了什么。不过,“名分”这个概念,可以再拿出来讨论一下。
亚伯拉罕的长子以扫,善于打猎,而次子雅各熬汤有一手(技艺像广州的大厨),【有一天,雅各熬汤,以扫从田野回来累昏了。以扫对雅各说:“我累昏了,求你把这红汤给我喝。”……雅各说:“你今日把长子的名分卖给我吧!”以扫说:“我将要死,这长子的名分于我有什么益处呢?”雅各说:“你今日对我起誓吧!”以扫就对他起了誓,把长子的名分卖给雅各。于是雅各将饼和红豆汤给了以扫,以扫吃了喝了,便起来走了。这就是以扫轻看了他长子的名分。】
长子的名分在旧约中,非常之重,在《出埃及记》中说到【耶和华晓谕摩西说:”以色列中凡生生的,无论是人是牲畜,都是我的,要分别为圣归我。”】
长子在中国人的伦理中,即使没有上升到“神属”的高度,也是举足轻重;这有助于我们轻松地判断出以扫的这桩生意,有些大不敬。
有趣的是,以扫出卖名分,是在暂时满足的“温饱”状态下,舒适地完成的。“名分”所代表的权利、责任与神性,显得很轻;敌不过红汤与饼的“重”。这第一起出卖“名分”事件,就将出卖的原型建立起来了。后世的所有出卖“名分”事件,都符合这些要件:“名分”可有可无,与当下的生活没有太过紧密的联系;而当下生活的某种力量为这种“虚无”的“名分”开出了价钱;最重要的是,出卖者必须自己轻视自己的“名分”——这与任何一种夸大商品价值的策略恰恰相反。
出卖者一定会用这句话将自己的行为合理化:名分于我有什么益处?
视不同的交易,“名分”可以被不同的词汇代替:自由、权利、尊严、公正、诚实、平等、婚姻……既然是将自己小瞧的东西贱卖,出卖者就不如旁观者、后来者想象的那么困苦。奴隶社会一定有大量快乐的奴隶,不觉得自由有什么益处;宫庭内也有许多觉得成功的太监,认为阉割不过是个小小的外科手术。
“以扫吃了喝了”,自此以后,所有的出卖“名分”者,总是能像他一样,“吃了喝了”,得到好处的。值得祝贺的是,一个人降生在世上,他身上就带有若干可以出卖的“名分”,可以一点一点贱卖,换吃换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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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8节:有关秃顶的神圣指示
有关秃顶的神圣指示
我小时候到了三岁都没长头发,像圣僧转世。有人给了我妈一个偏方:养几只小j,然后让它们着凉感冒,它们于是拉稀,再把这些排泄物收集起来,涂抹在我的头上。据说,就能长出茂密的头发。所有秘密流传的偏方都有些妖气,这个也不例外。我妈也许觉得j屎过于恶心,也许觉得对小j太过残忍,没有实行。她现在还经常提起这件事,说是做事要有耐心,得善于等待,因为顺其自然,我照样长出了健康亮泽的头发;如果急火攻心,就会把j屎顶在头上,还充满了喜悦与期待。
再过十来年,如果我不幸也开始秃顶,不知会不会迷信这个偏方,在家里养一群小j,对着它们一下开暖气,一下开冷气,虔诚地守候在它们的p股后面。秃顶就像草原荒漠化一样,是无法解决的世界性难题。荒漠里的稀疏植被会得到异常的照顾,表示还有生命,存在绿化的可能;秃顶者一般也是这样对待他们残余的头发。几乎所有的秃顶者都相信把那几缕头发轻描淡写地扫过广阔地带,就能使旁观者忽略他们的问题。这是有史以来,得逞率唯一为零的“骗局”,但这是最为流行的发型。这有可能是在表明一种姿态:我虽然秃顶了,但我仍然认为头发是美的,秃顶是不光彩的。这是对正统头发美学标准的臣服。
这么古老的困局,当然也可以找出相关“指示”:【人头上的发若掉了,他不过是头秃,还是洁净。他顶前若掉了头发,也不过是顶门秃,还是洁净。】《旧约·利未记》这里说的“洁净”,从卫生程度来理解也是可行的,等量的水与洗发y作用于更少的头发,当然更为洁净。原来好像是雅虎与一位员工打了官司,起因是此人头上仅有一撮头发,他精心将期培养成十数米长,盘在头上。这种行为艺术让许多同事每天的心情极为沮丧。劝阻无效后要炒他,引发了争端。抛开权利概念不谈,欲盖弥彰的事情干得太过分,总是会有些烦人的。
随着饮食结构的改变(或许生存压力加剧也有关),人的秃头年纪也越来越轻,比例也逐渐增大,选择“后茂密期”的发型,成为日趋普遍要面对的难关。我个人认为,阿加西的选择最值得效仿,索性推光,以光头的面目出现,不仅看起来“洁净”,而且心态坦然;秃顶了照样很性感,并没有必要折腾小j与他人的忍受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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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9节:一切都是表述问题
一切都是表述问题
村上春树曾传授过他的写作秘诀:最重要的是找到一种独特的表述方式,然后一辈子受益无穷。所谓“益”,说得具体一点,就是作品大卖,版税丰厚;在中国的一代小资身上盖上“村上制造”的印戳,应该不是他关心的“益”。当然拿村上这样的“流行”作家来说事,想得诺贝尔文学奖的青年们是不信服的。那么,就说海明威吧,此人年轻时在巴黎,为了找到自己的“表述”,饱一顿饥一顿。还好,他找到了。后来有批评家诟病海明威的懒惰,说他一种表述写了一辈子——这证明了村上的说法是对的。批评家的话倒是可听可不听,如果海明威中途变法,他们一定会谴责他误入歧途。批评家的金科玉律是:作家干的一切都是不对的。
找到自己的表述方法,其实就是确立自己的说服能力,这样看来它不是可有可无的超级能力,而是人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。没有表述方法,没有说服能力的人,只能是一个失败者了。
康德说过一句有意思的话,一些人是因为想表述得太清楚,反而说不清楚了。那么,是不是存在着一种表述方法,以含糊的面目出现,却以公认的清晰收尾?
《马太福音》有一个故事,法利赛人想要陷害耶稣,就设计一些两难的问题去拿捏耶稣的话柄,问“纳税给恺撒可不可以?”。税务机关在中国一直地位崇高,父母都想把儿女塞进去工作。可在新约时代,税吏与罪人可等量齐观,生为一个人,竟然莫名其妙要纳税,是人人憎恨的事情。这种背景下,耶稣面对的才是考验。他若说要,百姓不高兴,不会再听他讲天国;若说不要,恺撒找他的麻烦,就更难对付。
【耶稣看出他们的恶意,就说:“假冒为善的人哪,为什么试探我?拿一个上税的钱给看。”他们就拿一个银钱来给他。耶稣说:“这像和这号是谁的?”他们说:“是恺撒的。”耶稣说:“这样,恺撒的物当归恺撒;神的物当归给神。”他们听见就希奇,离开他走了。】
他的意思就是应该交税。不过用的是含糊的暗示,在叙说的过程当中也巧妙地偷换了概念,将钱币的构成要素恺撒等同于钱币的所有者。不过,这有什么关系?正反双方都觉得他说得很好,无懈可击。“恺撒的归凯撒,上帝的归上帝”,现在是引用得最多的一句话,引用者似乎看到了其中明白确切的道理。这一切,要归功于找到了表述方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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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0节:两个耶稣
两个耶稣
哲学家高达美(hans…ge gadamer)——每次写到他,我都用“高达美”这个译名,而发表出来时,都被编辑改成内地通用的译名“伽达默尔”。我觉得“高达美”非常符合此人一生的知识追求,三个字本身充满了指示;而“伽达默尔”,像某种s线的学名。当然,我前面的话语把“高达美”与“伽达默尔”混搭在一起构成句子,再有标准概念的编辑这次都没有办法改了,因为把前面表述里的“高达美”替换成“伽达默尔”,就会变成毫无意义的一派胡言。
这一点小恶作剧说明了稍稍组织一下文本,就可以达到目的,而且以无法修改的方式出现。其实,高达美认为语言对世界具有发现价值。按照他的观点,文本显然可以满足人认知真理的需求;搞一点文字游戏,应该是旁门左道罢了。比如他说诗歌的作用在于唤醒文字的神秘力量,从而认识自己。文字并不单纯是人书写下来的痕迹,反而像是人的朋友。
在《马太福音》,“耶稣被判死刑”一节,【巡抚有一个常例,每逢这节期,随众人所要的,释放一个囚犯给他们。当时有一个出名的囚犯叫巴拉巴。……彼拉多就对他们说:“你们要我释放哪一个给你们?是巴拉巴呢?还是称为基督的耶稣呢?”巡抚原知道,他们是因为嫉妒才把他解了来。……他们说:“巴拉巴。”彼拉多说:“这样,那称为基督的耶稣,我怎么办了他呢?”他们都说:“把他钉十字架!”】
如果参照常见英文新修订标准版圣经,巴拉巴的名字其实是jesus barabbas,与“基督”jesus同名。彼拉多的话直译应该是:“你们要我释放哪一个耶稣给你?是耶稣·巴拉巴,还是被称为基督的耶稣?”出现了两个耶稣,这样的文本就更有意思,至善的耶稣和至恶的耶稣,谁死谁生,民众有选择的自由,拥有审判权的彼拉多并不重要。情境如刘德华刘天王对他的前情人喻可欣所唱之偈:一念天堂,一念地狱。
只不过,嫉妒他人更接近“神”,总是会让人一念地狱,又一念还地狱,念念都地狱。出现两个“耶稣”的文本,更为悲凉,更为绝望。这是文字本身具有神秘力量的例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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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1节:目的论之温暖
目的论之温暖
万事万物都有目的,我们曾经这么认为,现在多数时候也这么认为。在中国传统观念中结婚的目的是生个儿子,儿子的目的是再生个儿子,一直“儿”下去。只不过,无中生有的宇宙,最终要复归于无。梦幻泡影,如露亦如电。一切目的论在这个宇宙的终极悲观命运前面,都变得失去了目的。
没有当下的幸福,目的就只能沦为骗局。
话说回来,当下的状态并不是完全由我们自己把握的,它有可能就是苦不堪言,恨不得一死了之。这时候,目的论反而起到了安慰作用。
《创世纪》中,雅各的小儿子约瑟深得宠爱,又数次梦见自己要做兄长们的王,被兄长们设计卖到埃及当奴隶。埃及法老梦见七只瘦母牛吃下七只肥母牛,七个细弱麦穗吞下七个美丽麦穗。
约瑟准确预言这是七丰年之后必有七灾年,因此要居安思危,做好粮食储备工作。约瑟因此成为埃及宰相。
灾年之中,约瑟的兄长们到埃及买粮,约瑟恶整了他们一通以后终于相认。于是雅各全家移居埃及,不仅躲过了饥荒,还生育甚多。
雅各死了以后,兄长们害怕约瑟怀恨报复,就去苦求约瑟,【他的哥哥们又来俯伏在他面前,说:“我们是你的仆人。”约瑟对他们说:“不要害怕,我岂能代替神呢?从前你们的意思是要害我,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,要保全许多人的性命,成就今日的光景。现在你们不要害怕,我必养活你们和你们的妇人孩子。”于是约瑟用亲爱的话安慰他们。】
约瑟这一通深明大义,就是“目的论”精华,再大的苦难都不算什么,只要它们是为了一个神圣的目的。结局若是快乐的,过程中艰难曲折越多,只能益增其快乐。就像国际米兰零比二落后桑普多利亚,在最后十五分钟连入三球乾坤大挪移(这几周脑子里一直地重播这场比赛);它带来的快乐远大于国际米兰先入三球,再被对手追回两球。(在出书整理这篇稿件时,最恰当的例子无疑发生了变化,利物浦与ac米兰2005年欧洲冠军杯决赛才具有无可比拟的说服力,利物浦上半场就丢了三个球,在下半场扳回并最终夺得胜利。)
目的论的温暖作用在此:现在多么苦,苦得当了奴隶,一口气也得憋住,只有拼得圆满的结局,这些苦才能转变成甜。也就是说,苦闷将化为前戏,汹涌的快感迟早会吞没我们。迫害这种坚定的目的论者,实在是不划算的事情,被他们当成了兴奋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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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2节:走神的阅读乐趣
走神的阅读乐趣
《以西结书》里面的一段话,原来在下面打了横杠,今天乱翻,重新看到它们,忽然觉得有了新意思。
【……他们或听,或不听(他们是悖逆之家),必知道在他们中间有了先知。人子啊,虽有荆棘和蒺藜在你那里,你又住在蝎子中间,总不要怕他们,也不要怕他们的话,他们虽是悖逆之家,还不要怕他们的话,也不要因他们的脸色惊惶。他们或听,或不听,你只管将我的话告诉他们。他们是极其悖逆的。】
《以西结书》作为其中一小部分的那本两千页厚书,从头到尾,一年只读一遍,一年也只能读一遍。去年在字句下划线时想了什么,已经记不得了。这是找一本书反复读的好处——前提当然是这本书值得,足够吸引人。一次又一次从词语的表面滑过,不知道什么时候,你看到了它们藏在水面之下的巨大体积,足以撞沉奢华的泰坦尼克号。而它们原来在你的眼里,只不过是苍白孱弱的浮冰,随波逐流,毫无作为的样子。
今天我想到的意思是:一个人,当然指望能说出别人从来想不到的话,事实上,再了不得的人,他原创的想法,写下来,恐怕也很难用掉五十张a4纸。你即使成为一个这样的人,也不要指望这个世界给你什么报酬与喝彩,甚至,可能得不到稍稍像样的尊重。
以上两种情况真的发生在一个人身上,他也没什么好抱怨的。最合乎理性的态度是,不发出任何抱怨。他能说出新鲜的话,本身已经是福报了,不能要求再多了。说出来没有人听,也不须说话者焦虑,他没有强迫他人听从的权力。他对这个世界也没有恨意,因为世界总是如此这般的,把话说出来,让它存在,就完事大吉了。
《以西结书》那段话和我的胡思乱想,可能并没有逻辑联系。这可能就是阅读的乐趣之一吧?你不知道哪些文字会让你走神;仿佛酒徒不懂哪一杯酒会让他醉,但是一定会有一杯酒让他醉的。每个人在自己的生活中,都需要一部经典让自己反复阅读,无关生计,无关痛痒,只是为了反复阅读,一层层在纸面上叠加笔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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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3节:圣人语法
圣人语法
所谓“圣人语法”,就是构筑以下语句的方法:
“其实,我不是一个成功的人,我才开始呢……”
“其实,我都算不上漂亮啦,我还是相信内心的力量……”
“其实,我自己做得很少的,感谢命运……”
这些话,我们听了,挑不出刺来,其实,内心烦得要死;碰见这种四平八稳的伪君子,还不能和一个真小人做伴。
这种圣人语法,是圣人奥古斯丁开的坏头,他的《忏悔录》,成为影响千秋万代的文本,问题是,他的文风很好学,他的诚实却学不来,所以,只给了伪君子提供了新的化妆术。
诚实,就意味着说很多令人难以启齿的事情,奥古斯丁说他16岁的时候,r体的欲望控制了他的一切,根本没有任何心思做别的事情,更不用说去想宗教、哲学之类的高深题目了。可以推荐我们的青少年及其父母看看这段文字,圣人尚且有这个过程,可以证明,青春期的性焦虑,其实是很自然的,不必太过紧张。
对有些小事的忏悔,那就是我们这些凡人们理解不了的。奥古斯丁小时候曾经偷过邻居的梨树上的梨(这很正常,我们种果树,就是为了造福邻居小孩的);他却从中发现了自己的罪恶,因为他偷梨的时候,既不渴也不饿,而且自己家还有更甜美多汁的梨,也就是说,他没有任何动机,那么,只能说这种举止是对偷窃的热爱。
伯特兰·罗素烦死了这种忏悔(此人在青春期曾经强吻过女仆,他在自传中不掩藏这点,他也是一个有忏悔能力的人),他说:过于爱认罪,反而是一种自负了。这里面的逻辑是,你看看,我不放过一件小事的罪性,比起你们这些放纵的人,我是最诚心悔过的。但是,圣人不就是这么当的吗?奥古斯丁以及后世有效仿者卢梭、托尔斯泰,对待自己都严苛到了极点,他们的忏悔,看起来倒是可信,虽然跟这样的人活在一起,可能会被疯,可不得不承认他们是圣人。
至于我们凡人,还是在自己的语法书上删除“圣人语法”好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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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4节:要有光
要有光
这个世界上的第一句话是什么?若以《圣经》为标准,是这句:“要有光”。
【起初神创造天地。地是空虚混沌,渊面黑暗;神的灵运行在水面上。神说:“要有光”,就有了光。】《旧约·创世纪》这句中文译得何等漂亮,应该鼓掌。想象一下,有了光以后,渊面瞬间亮得像白银一样,映出水面上运行的物体。
亚里士多德认为这句话是智慧的象征。“神”创造天地时,为什么默默无语?可能因为没什么成就感,就像在漆黑的屋里写字。“神”于是马上发现“光”是事物存在的本质之一,只有凭借它的照亮,才能看见创造的进行,从此后,“神”创造每一件物体,都会事先把创造目的以语言的形式体现出来——当然了,是自言自语。
我们知道光的存在,需要一个光源,而且光要照s到我们身上,使我们知道它;光以让我们视力良好的方式体现它的明亮。这些要性与智慧的特征相近。一个人充满了智慧,就像光源,他的智慧散发出来影响他人,像苏格拉底“败坏”雅典青年,像莎士比亚的戏剧取悦观众。
智慧是以传播来增加价值的,有钱人的最大共性是独占财富,有智慧者的相同之处却在于分享。分享的人越多,说明越有价值,更强的光才能照耀更多的人;说得再精确一点,就像是论文引用的次数与论文价值成正比。在人类历史上的诸多蒙昧反智时代,智慧的分享就停止了,拥有者将它们藏在心中,打死不说,伪装成无知者,以融入大众。
用上面的观点来看《马可福音》里的这段话,就好理解了,【耶稣又对他们说:“人拿灯来,岂是要放在斗底下、床底下,不放在灯台上吗?因为掩藏的事,没有不显出来的;隐瞒的事,没有不露出来的。有耳可听的,就应当听。”】
当作灯的使用说明来读,当然也可以,但是意思不大,就算不看说明书,我们也不会把灯放在床下。以亚里士多德的智慧象征当作注释,就好玩了——这是在说明智慧的作用,它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是“到达他人”,有对话的可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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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5节:求智慧
求智慧
再过一万年,人也会有病,还是会有无名肿痛、不治之症,这实在是人类之大不幸,医生之大幸。有孩子,打也要把他打去读医学院,绝不愁没有生意。
比患上绝症更可怕的事情是:人类再无秘密可言,无论身体还是心理,都由亿万种药品一一对应;再隐私的心理,也有仪器与公式一一测出。那样人也许可以活一万岁,但是在十岁的时候就会一门心思想死——因为这种“寻死”的心理疾病隐藏不了,所以从来死不成,只能熬到一万岁那年才死掉。
人的愿望和人的存在一般都呈背离状,天天得病,却坚信有万灵仙丹;靠几条偏见过日子,却认为穷尽知识是件简单的事情。
寻求完美的宗教典藉和爱智慧的哲学典藉,到最后都有浓厚的悲观主义论调,“完美”与“智慧”,就像挂着驴鼻子前的萝卜;如果认为把人比作驴,两种动物都会不开心,那么,“完美”与“智慧”,就像梦中情人,在梦中可以为所欲为,你却永远得不到真实的她。
但尽量健康是做得到的,尽可能多得一点智慧也是值得鼓励的。对人性愚蠢百般诅咒的《旧约》里,也留了个爱智慧的例子:
【所罗门对神说:“你曾向我父大卫大施慈爱,使我接续他作王……因你立我作这民的王,他们如同地上的尘沙那样多。求你赐我智慧聪明,我好在这民前出入,不然,谁能判断这众多的民呢?”】
这个要求讨到了神的欢心。
【神对所罗门说:“我已立你作我民的王,你既有这心意,并不求资财丰富尊荣,也不求灭绝那恨你之人的性命,又不求大寿数,只求智慧聪明好判断我的民;我必赐你智慧聪明,也必赐你资财丰富尊荣。在你以前的列王都没有这样,在你以后的也必没有这样的。”】《历代志下》
果然,从那以后,人们依然相信智慧与财富不成正比,甚至认为成反比。有时候好像确实如此,财富这种东西,有时候真是来得不清不楚,去得不明不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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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6节:还是要多读读书
还是要多读读书
小布什连任成功之时,不仅美国的媒体哀声一片,甚至中国的有些媒体也郁闷得很,认为美国的民主完了蛋,小布什这样的糊涂虫竟然骗得了多数选民的信任。这让我一头雾水,干卿何事?在美国知识分子中颇有势力的美国民主党就是因为自以为聪明,老是担心选民看不透美国共和党政客的画皮,结果输得一干二净。隔着一个太平洋,一些中国时评家也时髦教训几句美国选民,真是娘娘不急太监急。
近来有文章说,小布什其实是个书虫,有些学问的,在接受采访时也经常指定参考书让记者阅读,说,你要看某某的某本书,才能更好地理解我的政策。但这并不妨碍美国的脱口秀主持人不懈地把他塑造成一个半文盲。最大牌的杰·雷诺在小布什第二任就职典礼后,这样挖苦他:四年后,他的手终于又碰了一次书。(美国总统就职宣誓时,要手按《圣经》)
小布什爱读《圣经》,倒不是新闻,平时的谈吐也爱引用《圣经》中的话语。反对小布什的人群中,还是有聪明人的,金·沃力斯近日出版的《神之政治》(god〃s politics),是一部只引用《圣经》新旧约文本来批评小布什的书籍,有人甚至断定此书为美国民主党找到了神学基础。当然了,此书也打了入侵伊拉克之前反战人士的p股,认为他们忽视了“邪恶”势力。沃力斯说,新约中耶稣的绝对和平主义(有人打你的左脸,连右脸也伸给他)其实已经为反战提供了最好的论据;而战争中屡次发生的虐囚事件,再次证明了《圣经》的一个重要观点:人类是有缺陷的动物。这次动物有了看守士兵对待囚犯的绝对权力时,就会坏到极点。
【又恐怕我因所得的启示甚大,就过于自高,所以有一根刺加在我r体上,就是撒但的差役要攻击我,免得我过于自高。因这事,我三次求过主,叫这刺离开我。他对我说:“我的恩典够你用的,因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软弱上显得完全。”所以,我更喜欢夸自己的软弱……因我什么时候软弱,什么时候就刚强了。】《新约·哥林多后书》这种戒慎恐惧的话,在《圣经》中比比皆是,沃力斯批评小布什,不必花太多力气。有力的批评并不难做到的,多读读书就可以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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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7节:求你不要驱魔
求你不要驱魔
几天前一个聚会当中,座中一人声言拒绝网络,并历数网络的坏处。这种观点不新鲜,早几年还算是酷的,本来说也就说了。可我一句话没忍住:“网络都没用过,你怎么有资格批评网络呢?”看来还是不够成熟,年算是白过了。
电脑与网络的出现,不仅改变了世界,而且累积到现在,有人已经认为它取代了人脑的一部分功能,美国一位未来学者据此,提了一个建议:让自己的职业有前途,要做到两点,一是印度的低薪电脑工程师做不到的,二是网络做不到的。比如当诗人。
诗人当然成不了职业,可它提供了一个方向,人的灵性、感性、情感,这是电脑工程师写不出来的,也是海量资讯堆砌不成的。一台现在最低端的电脑,运算能力超过原始社会所有人类的总和,可是现在所有电脑联合起来,也不可能即兴画出一幅动人的岩画。
巨大的变化总会在我们身边发生,而我们的心灵却总是一成不变。
《马太福音》中,耶稣有次到了加大拉,此地有人被恶鬼所附,凶猛异常,没有人敢从他们身边经过。耶稣将恶鬼驱出赶入附近的猪群,猪全从山崖跳入海中淹死了。按理说,这为当地除去了一大祸患,当地人应该喜形于色,可以结局却出乎意料。
【放猪的就逃跑进城,将这一切事和被鬼附的人所遭遇的都告诉人。合城的人都出来迎见耶稣,既见了,就央求他离开他们的境界。】
奇迹并不总是受欢迎,而变化往往让人惊恐。即使有“恶鬼”常在我们身边,只要成为常态,也会让我们觉得舒服。
人就是如此脆弱的生物。以致于把每一天都花在对明天的惊恐当中,因此,有保障的公务员长期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热门职业,就一点也不奇怪了。当然,如果一个人顺利当上了公务员,他又会把他的许多时间用来抱怨,不满自己的收入与平淡生涯。
在电脑与网络已经成为最基本的工具之时,你依然可以拒绝它们;当一个人面临无穷多的可能性之际,他可能照样热爱变化性最小的单调生活。这说明无论怎么变化,笨人都可以快乐生活,这是一个多么宽容的世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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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8节:爱自己
爱自己
上个世纪四十年代末,著名的拉比(rabbi,有“教师”之意)约书亚·罗斯·李普曼出版了《心灵之平静》,这本书总共卖出了几百万本;它现在也许还存放在许多人的书房里,纸页已经发黄。这种平易的小书,总是容易被人轻视的,尤其是当下心灵j汤类的出版物已经成为强势品种,提及它的人恐怕不会很多了。但是有心理学家认为,它当时把弗洛依德等人的高深学问转化成了公众常识,为以后心理学的一阵子强势起到了桥梁的作用。
这本书的观点让我喜欢:你可以逃离自己的罪错,只要你直面自己内心的冲突,认识你自己的欲望,而且,爱自己!心灵的平静不是多么难做到的事情。“爱自己”,成为最重要的前提。李普曼说,“要像爱自己一样爱自己的邻居”,这条诫令就暗示了人应当爱自己,否则这句话就难以理解了。
不爱自己,能让人做出恐怖的事情,在李普曼之前近半个世纪的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(durkheim)认为有一种自杀是源于完全的利他,根本无视自己的存在价值,或者说,认为自己所属群体的价值高于自己的一切。无所畏惧的自杀炸弹客就是最好的例证。令人胆寒的是,涂尔干的理论在先,自杀炸弹客却只是三四十年前的于中东地区发明的斗争方式。本·拉登说不定也热爱涂尔干的《自杀:一项社会学研究》。爱自己的人是无法成为恐怖分子的,要成为恐怖分子的第一条命令就是在心里“杀”掉自己,放弃爱自己的本能。
在《旧约·列王纪上》中,所罗门在一件疑案上展示了他过人的智慧。有两个妓女同住一房,相隔三日,各生了一个男孩。其中一人在夜里熟睡当中,不小心压死了自己的孩子,她趁?